時事評論

沒有黃靖茹等人的努力,還記得那高品質的微電影嗎

沒有黃靖茹等人的努力,還記得那高品質的微電影嗎, 很難想像高中服儀鬆綁會如此順利。

她在校內竟受如此打壓與汙名化。這或多或少也輔助說明了,我們今天所享有的自由,都是在前人流血流汗打拼而來

黃靖茹

前一個月的某天,我因為身體不適所以比較晚上學(大概九點左右到校門口 註1),然後與跟我同行的男性友人在學校旁邊的拉亞漢堡吃早餐。早餐吃到一半時,有一位學校老師上班時間來到早餐店買早餐,看到我穿著制服在外因此好心提醒:[同學,吃完早餐就趕快進學校囉!]我連忙應好並謝謝老師。但他點餐的空檔,又轉頭詢問:[你幾年幾班的?]我也如實告知,想說應該沒事,準備收拾東西離開早餐店。老師又轉頭詢問我的學號,我也馬上稟告,但老師側身靠近我胸口查看,我並沒有反抗也沒有轉身讓他方便查詢,就保持我的姿勢,但他一直盯著我的胸口查看並記錄。

於此同時,男性友人詢問該老師:[請問老師的職權能夠管到學校外面嗎?]老師回答:[請問你是哪位?]友人答:[在問別人是誰之前應該要先說自己是誰吧?]老師回答:[我是景美女中國文科老師XXX(在此匿名,以保護老師 註2)。]
然後我便調停,並跟友人收拾書包離開。

之後該老師透過班級和學號找到我的班導,並跟我的班導告知這件事情,他向班導轉告,希望我能代替我的朋友跟老師道歉。我口頭上應好,但之後並沒有去道歉,以為此事就不了了之。

孰料,近日學妹跟我說,該名老師在課堂上公然說起此事。他認為女學生與校外男子在校外共同活動會影響校譽,更甚者最後他說:[我透過學號查到,這位同學(指我)就是黃衫學潮的那位黃同學。],並且聲稱他要透過教官及班導來[導正我的思想。]

甚至該名老師在4/6辦完講座後,就已經有過公然在課堂上告知高一學妹:[不要與黃衫學潮的黃同學有接觸。]的紀錄。

種種事蹟下來,我認為我有必要對此做些解釋。首先,法律上並沒有授權給中學老師,可以管教/盤查在校外活動的學生。且當日我也向學校中的輔導主任求證,詢問老師在校外是否有權管教/盤查學生,主任證實沒有,且他個人的做法是:[只要學生看起來沒有立即性危險或身體不舒服,就不會多過問,採相信並尊重學生的立場。]

因此我不認為在法理上,該名老師具備盤查我身分的資格。但在感情上,我雖然完全不認識該名老師,我也以基本對老師及景美女中的信任,所以在當下選擇告知。但我不明白,如果該老師是以"確保學生安全"為由,何以需要了解我的身分,是否他盤查的動機是為了"處罰"或者他所言的"導正思想"。但如果要處罰一個人,除了要有證據以外,證據的來源必須合乎法律,否則並不能作為正當的證據使用。因此當該老師不具備盤查我的正當性及法理時,他就不能以得到的資訊去要求我的班導處分我。

雖然班導並未處罰我,但是該老師向班導要求,要我"代替"朋友去對該老師道歉,因為他認為我朋友的行為"冒犯"了他。先無論老師執意查看我胸口上的學號對我是否冒犯,我並不認為人跟人之間的摩擦,能夠有第三者去"代替"處理,除非其中有一個人沒有行為能力,但是我的朋友已經年滿二十歲,我也相信老師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因此我認為這樣要我"代替"道歉的行為是不合理不恰當,甚至可能是為了將責任推到我身上的,失去教育意義與社會常理的要求。

再討論到,老師多次於課堂上公開討論我的私生活,或者要求其他學生不應該靠近我,是否為公開的校園霸凌?是否為校園言論自由的打壓(因為我在學校裡倡議學權)?再者當該老師聲稱[要教官及導師導正我的思想]時,我著實嚇了一跳,請問這裡是北韓嗎?還是中國呢?要把我送進思想勞改營嗎?

雖然班導及教官,並沒對我做出相關的導正行為。但是該名老師的說法是否證實了,在某些教育者眼中,教官依然是如黨國戒嚴時期般實施思想管控,言論打壓的存在?而他們甚至希望教官能夠做回這樣的工作,對於教官來說是否會導致職權的混亂?而這樣的想法無疑是對校園自由的嚴重打壓,輕則如該老師的作為,重則可能導致如師大的四六事件或者台大的哲學系事件,造成大批學生老師不幸身亡。我認為所有教育者應該對此議題嚴正以待,不應該將前人以血淚爭取的民主自由,倒退回過往,"只要你思想不純正,就對你進行思想導正"的荒謬行徑。

最後一點是,該名老師認為"女學生"在外跟男生有往來及接觸,是敗壞校風,請問這樣的說法是否涉及性別歧視?在提倡性別平權的時代,我們是否應該要鼓勵學生的身體自主權,只要是合意的接觸,都不應該因為其性別刻板印象而限制同學的行為,甚至以敗壞校風為理由,實則打壓學生在校內的名譽。

我認為該名老師屢次的行為,已經嚴重侵犯到我個人的生活及名譽,且其行為嚴重違反教育意義也不具備法律和道德上的正當性,希望透過此文向大家澄清我的立場,並且提醒教育者應該謹守的本分,也提醒大家自由與自主如何得來不易。

註1:剛剛細想過後,發現時間應該是九點左右才對,總之的確是應該在學校的時間,特此更改與說明
註2:針對大家認為應該公布老師姓名之事,我認為我們必須了解到,縱使老師利用其權力不對等,對我的私生活以不當的方式做傳播,但我們仍然要堅守不去獵巫個人,而是探討行為及現象的原則。因此我個人堅持不去透露老師的姓名與其他資料,確保其人身及生活安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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